以办理手续费低于银行的POS机为诱饵,骗得他人信任后,将申请人的资料偷梁换柱,变成自己实际控制的POS机关联银行卡,一旦发现卡内有大额资金流入便立即将卡中资金掏空,牟取暴利。2014年12月11日,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一起新型POS机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提起公诉。
2014年4月,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员工方某与两个老客户范某和李某取得联系,称自己能申请到扣费率为0.38%的POS机,因手续费低于银行点数,两人听了十分心动,便将办理申请POS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等资料给方某。
4月20日、21日,方某将办好的两台POS机分别交给了范、李二人。在尝试刷了第一笔消费金额后,范某和李某均在翌日收到了银行到账短信,便开始放心地将新POS机投入使用。
4月24日,范某发现前一天用POS机刷的近五万元钱款并未及时到账,便电话联系方某。方某称,此时安装POS机的总公司正在进行系统升级,会导致到账延迟一天,并发了一张相关事项的截屏图片,范某相信了方某的解释。第二天,这笔钱款仍未到账。与此同时,李某用POS机刷了合计11万余元的钱款亦迟迟未到账。这时,方某电话已无法打通。两人随即联系POS机的代理公司,却得知POS机绑定的银行卡不是自己提供的账户而是一个叫吴某的陌生人,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。
经警方调查,方某曾经替某公司做过POS机的推销员,现在就职的公司也是从事POS机业务。方某为了帮一位姓吴的客户办理POS机,将吴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留在身边。到3、4月份,方某因急需用钱,便决定用POS机诈骗。他先联系了自己之前的老客户范某和李某,谎称能忙帮申请到扣率低于银行点数的POS机为由,骗取信任,在收到两人提交的申请POS机所需资料及关联银行卡后,并未以两人提交的资料申请POS机,而是以手中吴某的身份证件和资料,通过朋友所在公司申请取得三台实际扣率为0.5%的POS机。这三台POS机均在吴某名下,关联吴某名下的银行卡,并由方某实际控制并持有。之后,方某将其中两台POS机分别交给范某和李某使用。为防止两人发现其中猫腻,方某把他们第一次使用POS机刷卡的金额及时转账两人名下的银行卡。为了骗更多的钱,方某还编造了一条“系统升级维修”的信息,骗取范某的信任。4月24日至25日,范、李二人通过POS机刷卡金额共计16万余元进入吴某名下的银行卡。4月24日至26日,方某陆续将其中的钱款转入自己名下的账户,并将赃款取现。
因方某以虚构低价优惠为诱饵,骗取他人办理由自己实际控制关联银行卡的POS机,伺机获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因方某在法庭神奇期间,其朋友已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,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近日,法院对方某判决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涉嫌构成诈骗罪,故决定对其提起公诉。但因方某全部退赔财物,近日,法院判决方某行为构成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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